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网络表演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网络表演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网络表演是什么?
网络表演是指以网络表演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为主要内容,通过pc端、app为载体,实施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网络表演一般是现场进行的直播表演,不是录播的形式进行的,所以在办理这个资质的过程中,需要聘请专业的直播人员进行直播表演,直播内容需健康。
网络直播中的翻唱行为是否属于表演权的规制范围?
侵犯表演权的行为有哪些: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公开表演其作品,构成侵犯表演权
表演权,即公演权、上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出 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表演权是属于作品的著作权人的。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前者是指演出者运用演技,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如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歌等;后者是指运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如卡拉OK厅和舞厅播放音乐等。但无论是现场表演还是机械表演,它们都属于公开表演作品的行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创表演本应该得到保护,用尽呕心沥血之作被模仿者无成本剽窃,并任意修改原著内容歪曲创作结构。
建议相关部门规范原创的保护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只能往更有品味的模仿,禁止恶意丑化炒作莱哗众取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网络表演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网络表演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