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网络坏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网络坏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网络带来好处与坏处是什么?怎样才会更完善?
好处:
二是可以毫无顾忌地与网友聊天,倾吐心事,减轻课业负担,缓解压力;
三是可以在各个BBS里张贴自己对各种问题的看法和见解,觉得很有成就感;
四是可以提高自己某项业余爱好的水平;
五是自己动手做主页已成为时尚,把自己喜爱的图片资料传上去,开一个讨论区,发一些贴子,和大家交流,自己做版主的感觉真的很棒。
坏处:
网络永远是虚拟的,成年人上网在于个人取舍,但青少年则无法自控,信息时代的确给人带来若干的方便,但虚幻的网络世界也会成 就一个又一个的魔手。
电脑使我们的生活变的方便快捷,但是在方便快捷的同时我们也要正确的去使用点脑让电脑成为我们学生的学习好帮手,给我们营造一个健康绿色的网络空间让我们在里面快乐的学习。
网络最大的好处和在于丰富的资讯,你可以借此开拓眼界,了解世界,提高自己;最大的坏处也在于此,资讯过于丰富,容易使人迷失。
说到底,网络只是工具,使用它的人最好清楚知道自己需要什么;茫无目的,就容易沦陷其中,不能自拔,反而被工具所奴役、约束。[我想静静]加油!
一般世界上所有的事物都有它的好处和坏处,但存在即合理,肯定有某种原因在支撑其存在这个未知的世界里。
网络也不例外,让世界各地的人们都过网络联系在一起,你可以足不出户了解世界上的所有新闻消息;网络的传播速度也非常快的,快的你打开头条每天更新的新闻你两只眼睛都看不过来。
当然网络也有他坏的地方,因为网络上存在的和现实中存在的是一样的,网络上有坏人存在和现实世界存在坏人是一样的,只不过网络上的坏人都是技术水平比较高的,比如:入侵某个服务器,偷盗别人的银行卡之类的。
网络自出世以来也就几十年,历经几十年的风风雨雨,总会在不断的改进完善中前行,而改进完善这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就像跟我们社会上存在各种犯罪活动是一样的,不是说一两句话就能消除的,更大的一部分还是ZF来监管,来完善,老百姓只有使用的权利。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打字打到手抽筋了,祝你好运!
网上交流的利与弊?
利:有利于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可以学习到很多书本以外的知识,可以与海外各国,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各界人士交流,可以看到异国他乡的风土人情。
弊:可能会因为年少无知,上当受骗;也会使自己学习分心,影响自己的学业;也可能使自己沉溺社交网络,不思进取。
网上交流的利主要是可以消除空间限制,利用随手可得的移动终端或电脑就可以通过网络实现实时的沟通和交流,从而省去了交通成本,提高了沟通效率。
但弊端也很明显,由于交流双方不在同一地点,就缺乏一种约束感,网络交流可能随时被其它事情打断,也给人不正式的感觉,因此非常正式的交流是一定要在线下进行的。
网恋有什么危害?
最大的危害是你根本不能全面了解这个人。她或他的很多信息可能都是虚***的。
想想看,网恋意味着你们隔着长长的网线,唯一能获取对方信息的渠道就是相互的聊天,但是聊天过程中谁也无法保证对方说的是百分百的真话。
哪怕对方给你发过照片,发过语音,但除非你们见面,你永远不知道照片里的人是不是和你聊天的这个,还是他或她为了骗取你的信任从网络上找的图片。
当你沉浸在爱情的甜蜜中时,你并不知道对方是不是也怀抱同样的心情。我有个朋友很长一段时间里天天抱着手机不停打字,说自己遇到了生命中最默契,最能懂她的人。结果没过多久,对方以家人住院,自己欠钱等名义,从我朋友这里要去了好几千块钱,然后把我朋友拉黑,从此一消失。可怜我朋友还以为自己遇到了一生挚爱,没想到对方当她是***机。
网恋有风险,恋爱请小心。
案例:2022年5月中旬,谈某与朱某在某游戏平台上相识,互相添加为微信好友。其后,二人经过两周的频繁聊天,感觉良好决定见面。2022年6月1日,二人见面,聊得投机,决定交往,开始同居并谈婚论嫁。同居期间,谈某为朱某购买了三金首饰,并通过支付宝向其转款10000元。2022年6月7日,谈某提出分手。分手后,二人因三金及10000元钱财发生争执,谈某认为其是以结婚为目的与朱某相识,且是依据民俗习惯向女方赠送的三金、钱财,现双方已无缔结婚姻可能,故朱某应当返还三金及钱财。朱某则认为三金和10000元转账都是与谈某恋爱同居期间,谈某赠与的东西,不算是彩礼,且10000元已经用于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所以不应当返还。双方就是否应当返还三金及钱财的问题争执不下,谈某遂将朱某诉至***,***经审理认为,依据当地习俗,三金属于彩礼的一种。另外,针对10000元款项,***基于双方在微信聊天中多次提及彩礼事项,且10000元的数额较大,与三金的给付发生在同一天,可以推断出该款项具有彩礼的性质,应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缔结婚姻关系的条件不成就时,接受赠与一方应当予以返还。最终,***依法判决被告朱某向原告谈某返还10000元并向原告返还三金首饰的同等价款。
专家点评:彩礼一般是指依据当地习俗,一方及其家庭给付另一方及其家庭的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大额财物。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何判定转账和财物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司法实践中,涉案地区是否存在结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给付时的直接目的是否为缔结婚姻、给付财物的价值大小以及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都会影响***对财物性质的认定。本案中,谈某与朱某是通过网络结识并已经开始谈婚论嫁,系以结婚为目的进行交往,另外,根据***披露出来的已知信息,可以得知双方的聊天[_a***_]是能认定钱款与三金具有彩礼性质,属于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属于彩礼的一种,故在双方分手后,缔结婚姻关系的条件不成就时,接受赠与的朱某应当返还三金首饰及10000元的款项。
专家提醒:在给付彩礼方面,男女双方要量力而行,给付彩礼一方要保留好支付的凭证。收取彩礼一方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或登记结婚后未同居生活的,应主动返还彩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网络坏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网络坏处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