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电商平台投诉哪个部门?
投诉电商可以去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是要求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也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卖错型号产品,构成欺诈吗?
你好,我是杭漂乐哥,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卖错产品不是故意的不够成欺诈,因为这个主要看是不是主观故意的,如果是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卖错了产品,可以跟客户诚恳的解释道歉,退还差价,客户一般都会理解和接受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谢谢。
视频加载中...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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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该法条可以看到,构成欺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营者有欺诈的故意。即经营者主观上明确意识到其行为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利的后果,并且追求此种后果的发生。二是经营者有欺诈的行为。即经营者有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三是经营者实施欺诈的行为与消费者陷入错误判断购买商品存在因果关系。而你本来是卖给顾客一台5G手机,只是拿错了一台4G手机给顾客,是过失行为导致的,并没有欺骗顾客希望获利的主观故意,所以并不构成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为你的行为并没有构成欺诈,所以顾客要求赔偿价款的三倍损失并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你的情况虽然没有构成欺诈,但如果顾客将你方***到***,你方也要积极搜集相关证明,证明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因为过失造成的,而不是故意而为之的,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对你方有利的判决。
首先,明白什么是欺诈,所谓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
因此,从理论上说,当你并非存在主观故意,是不构成欺诈的。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欺诈行为的认定,并非是根据行为人的辩解进行认定,而是应当综合行为人是否主观明知,客观行为、专业素养、履约情况和售后条件等综合进行认定。
因此,本案对于销售员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可以从以上几个角度予以阐述。
如果,顾客坚持以《消费者权益保***》维护自身的权益,作为销售人员,也不用害怕,只需要实事求是,据理力争就行。
祝好!
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要考虑以下三个条件:
(一)从主观方面看,欺诈者必须具有欺诈的故意。
即欺诈者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的且会使被欺诈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从而与其进行民事行为,欺诈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恶意。从消费者权益保***的立法意图看,它侧重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侧重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的制裁,因而在故意这一要件的认定上,应当***取推定故意的原则,即由经营者承担证明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如果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即推定其有欺诈的故意,应承担欺诈消费者的赔偿责任。《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即***取此种办法。该办法规定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该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法律责任。
(二)从客观方面的方法看,欺诈者***用的是欺骗的方法。
欺骗的方法有两种:(1)虚构事实,即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告知虚***情况;(2)隐瞒真相,即掩盖和歪曲客观存在的事实。笔者认为,作为经营者,应当负有向消费者如实陈述有关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经营者必须履行此义务。 (三)从客观方面的后果看,欺诈行为造成了对方当事人相信谎言,陷于错误判断,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事实,即与欺诈人进行了民事交易行为。
简言之,即消费者上当受骗,经营者欺诈的目的得以实现。例如,出卖人为了推销***冒伪劣商品,诱使买受人购买,以花言巧语将***货说成真货,买受人信以为真,果然将***货当成真货买走。在此,如何理解消费欺诈的结果,可作一探讨。
欺诈的结果,即欺诈行为的损害后果。民法中的欺诈理论,以补救受害人所受损害为目的,因而在民法理论上,欺诈是一种双方的行为,必须以受欺诈方发生欺诈的损害结果为构成要件,否则,就不需要追究欺诈人的行为的民事责任。而《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九条,是以惩罚欺诈违法行为为目的,故以民法理论解释该条的欺诈行为,不利于对欺诈行为的惩罚,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实际造成消费者的损失,都是一种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据此,对于《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九条欺诈行为产生的欺诈结果,仅为消费者因错误判断而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错误意思表示作出以后,是否给消费者产生损害后果,不应作为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