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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女子疑遭快递员报复,电话号码被贴在男厕用作「***广告」,面对「难取证」的恶意报复如何***?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如果你对待别人可以稍微仁慈一点的话,那别人对你也不至于那么狠,你也不至于这么惨!报复之下众生平等!谁都有邪恶的一面!只是不想示人而已!善待身边的每一个人就是善待自己!
这个样子做肯定有他的原因,为什么这个女孩子会招快递员的报复?如果说不是这个快递员受够了这个女子的气,人家也不会这么做,只是给你的号码发在厕所上面,这点小广告还没做出更过分的事情,逼急了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得出来,我想这个还是轻的,再严重一点的话,可能会要这个人的命
法治社会岂容尔等鼠辈肆意妄为?提醒广大女性在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一定要通过司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勿一味容忍!
最近可把武汉何女士给愁坏了,起因是经常接到陌生男士的来电,电话一端污言秽语,只聊“交易”。在何女士一再逼问下,有男士表示她的电话号码被贴在了男厕“小广告”上。
将信将疑的何女士根据来电一方的指引在男厕中发现了“小广告”,上面的电话竟然与何女士电话一模一样。
那么究竟是电话写错了,还是有人故意“整”何女士呢?何女士觉得事情的起因没有那么简单。
一是这个号码是专门用来收发快递的,即便是身边的朋友也鲜有人知道,而此手机号上最近收到了大量的“轰炸短信”和骚扰电话;
二是2月初何女士在收快递的时候与快递员发生过争执,当时双方的火气都不小,而当天晚上就有很多“轰炸短信”发了过来。
因此何女士有理由怀疑是被快递员恶意报复,但怀疑归怀疑,总归是没有证据,而且何女士在向快递客服投诉时,客服表示快递员不会做这种事,即便是与客户有摩擦也会通过正常渠道协商解决。
那么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何女士只能忍受或者“自认倒霉”吗?如何通过正常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名誉呢?
首先,不管这件事是谁干的,他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这是发生在湖北武汉的一件事,何女士半夜收到来电,一名男子询问多少钱。何女士在询问下才知道,自己手机号码和地址被用作招嫖广告,贴得满厕所都是。何女士回忆认为自己和一个快递员发生过争执,很有可能是对方干的,目前何女士已经报警。
这种案子其实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其实取证并不是很困难。
2020年,内蒙古赤峰,就有三名男房屋中介,因与女同事刘某存在竞争,将刘某的手机号贴在厕所内写上招嫖。警方最终就是通过监控,发现这三名男子进过厕所,又通过笔迹鉴定,锁定就是这三名男子干的,将三名男子拘留。
那么,这个案子里,何女士应该如何***呢?
对于这种情况,个人是很难取证的,因为调取监控、笔迹鉴定个人都很难做得到。
而将何女士的手机号码和住址留在男厕所,并注明招嫖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侮辱诽谤,已经涉嫌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对实施该行为的人,警方有查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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