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网络安全要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网络安全要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5 网络安全的评价标准?
网络安全的评价标准主要有五个: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靠性和可验证性。保密性指信息只能被授权人员访问,数据不被未经授权的人窃取或泄露;完整性指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不被篡改,信息和系统***保持一致性;可用性指系统持续正常运行,及时投入使用;可靠性指防范、诊断和修复安全漏洞的能力;可验证性指能够验证系统是否符合安全需求,有明确的安全策略和控制措施。网络安全标准应综合以上五个方面,确保网络环境安全稳定。
1999年10月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将计算机安全保护划分为以下5个级别。
l 第1级为用户自主保护级(GB1安全级):它的安全保护机制使用户具备自主安全保护的能力,保护用户的信息免受非法的读写破坏。
l 第2级为系统审计保护级(GB2安全级):除具备第一级所有的安全保护功能外,要求创建和维护访问的审计跟踪记录,使所有的用户对自己的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l 第3级为安全标记保护级(GB3安全级):除继承前一个级别的安全功能外,还要求以访问对象标记的安全级别限制访问者的访问权限,实现对访问对象的强制保护。
l 第4级为结构化保护级(GB4安全级):在继承前面安全级别安全功能的基础上,将安全保护机制划分为关键部分和非关键部分,对关键部分直接控制访问者对访问对象的存取,从而加强系统的抗渗透能力。
l 第5级为访问验证保护级(GB5安全级):这一个级别特别增设了访问验证功能,负责仲裁访问者对访问对象的所有访问活动。
我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国,信息安全标准化工作在各方面的努力下正在积极开展之中。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自主制定和***用了一批相应的信息安全标准。但是,应该承认,标准的制定需要较为广泛的应用经验和较为深入的研究背景。这两方面的差距,使我国的信息安全标准化工作与国际已有的工作相比,覆盖的范围还不够大,宏观和微观的指导作用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网络安全的评价标准通常包括以下五个方面:机密性(Confidentiality)、完整性(Integrity)、可用性(Availability)、可信度(Authenticity)和不可抵赖性(Non-Repudiation)。机密性指信息仅允许授权访问;完整性指信息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没有被非法修改;可用性指网络系统或服务持续可供使用;可信度指用户和***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可以被验证;不可抵赖性指在信息交换中被确认的操作和行为不能被否认。这些标准能够评估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和保障其正常运行。
我国关于网络安全的评价标准内容是什么?
我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五个等级,即:
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
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
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
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
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
我国关于网络安全的评价标准内容主要包括网络安全保护等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评估规定等方面。
其中,网络安全保护等级是对网络安全威胁进行等级划分的标准,包括一级、二级、***和四级等级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则规定了各级别网络安全的基本标准和要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评估规定则是对各级别网络安全保护等级进行评估的规定,以确保网络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这些评价标准内容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促进我国网络安全的建设和提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网络安全要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网络安全要求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